
當死雞Seagate送一個晴天霹靂的大禮硬碟雞瘟給我
我收到這禮物時我欲哭無淚
我怨嘆為何那麼倒霉~那麼衰
之前搬家時不小心將前一顆硬碟摔壞已心痛無已
裡面所有作品資料全無了
9/15 開機BIOS抓不到~以為接觸不良~測好幾天就是不行
現在是無預警的得到大獎~只因當時選用新規格SATAⅡ的硬碟
那知Seagate 硬碟這型號軔體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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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除濕機召回,標準檢驗局呼籲消費者檢視家中除濕機如為92至95年產製之瑕疵除濕機機型,請立即停止使用以避免自燃意外事故
上稿日期:2010/05/27
作者:秘書室
梅雨鋒面一波波報到,潮溼悶熱的天氣令人倍感不適,使得民眾紛紛拿出家中除濕機產品使用,由於近年來仍有消費者在使用除濕機時,不慎引發意外,自97年7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實施應施檢驗商品強制性事故通報制度後,除濕機是通報案例最多的商品。然經該局與廠商積極努力宣導瑕疵除濕機召回訊息,目前整體召回率僅達47.9%,為避免再發生類似除濕機因基板零件瑕疵造成自燃之意外事故,特別再次籲請消費者檢視家中除濕機之廠牌及機型,如果是92至95年間產製之大同、三洋、東元、聲寶、西屋、吉普生(雷諾)、富及第(雷諾)、歌林及惠而浦等9種品牌計27種業經發布召回訊息之機型,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儘速聯絡各品牌服務專線辦理檢修事宜,詳細召回機型及各品牌服務專線請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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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到這封mail
想~有什麼好東西可吸收
看了整個演說影片
我呆了~
整個發明資訊竟然如此人性化
我好像生錯年代
生在電腦要起步時代
所學的也不是資訊
不服輸犧牲睡眠督促自己學習
買書自己努力學黑白電腦DOS指令
為了電腦凸槌而昻貴人工維修費及等待多日維修
我買工具書看著學DIY維修電腦
其他操作軟體就不用說更是挑燈夜戰的看書操作學習
現在視窗觸控
以後真的就是視訊投影、麥克風、一張 PAPER
創造原始材料連結未來數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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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沒有法律規定不可四處拍
有貼禁止的商店
只要站在外面還是可以拍
不過盡量不要有糾紛
資料來源: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64&t=323095&p=3
拍「人」或拍「物」要分開來看。禮貌跟法律的問題也要分開來看。
拍人牽涉到隱私權。如果拍的是隱秘部位(但如裙下)是有刑責的。但拍臉的話,只拍不使用,目前法律沒有明文禁止,可能就只有禮貌的問題了。如果把相片拿去使用(報導或廣告),則還可能會侵害肖像權。
拍「物」,原則上沒有隱私權也沒有肖像權的問題。除非法律有禁止的規定(例如軍事設施),否則公共場景沒有人有權「禁止」你拍攝。賣場或店內禁止攝影,依據是商店的「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果消費者不同意受其拘束,是沒有效力的。商家可以不許你入內,但不能禁止你攝影。一般商家說「不能攝影」應該只有「道德勸說」的效力,沒有法律上的強制力,拍照者如果拒絕,也請能「請出場」,商家無權要求刪除照片或沒收底片。
寵物也是「物」,原則上也沒有隱私權或肖像權。但通常寵物主人不一定願意寵物拍,但他無權禁止你拍攝。所以這時候只有禮貌的問題。不是「可不可以」,而是「宜不宜」。
資料來源:攝影家手札論壇/手札法律諮詢室
次按民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此項人格權係指所謂的一般人格權。又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所謂權利包括一般人格權,所謂損害賠償包括財產上損害與非財產上損害。就此點而言,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規定,係民法第十八條第二項所稱的特別規定。故一般人格權受侵害時,關於財產上損害得請求回復原狀,其不能請求回復原狀或回復原狀顯有困難者,得請求金錢賠償(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以下)。關於非財產上損害,亦得請求回復原狀,但僅於有法律特別規定的情形,始得請求相當金錢的賠償。所謂特別規定,主要指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修正前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惟人格權,乃是在維護個人尊嚴、保障追求幸福所必要而不可或缺 人的尊嚴是憲法體系的核心,人格權為憲法的基石,是一種基本權利。憲法第二十二條明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的保障。」,人格權係憲法所保障之基本人權,而被肯定為值得保障之法的利益。故修正前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列舉規定人格權之範圍,僅為身體、健康、名譽、自由四權,揆諸現代法律思潮,似嫌過窄,爰斟酌我國傳統之道德觀念,擴張其範圍,及信用、隱私、貞操等之侵害,且增設「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等語,俾免掛漏並杜浮濫(參見該條修正立法理由),是所謂「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包括肖像權,無庸質疑。
「何麗玲案」,在此案中,判決表示:
按肖像權係指以自己肖像的利益為內容的權利,而肖像為個人形象及個性的表現,屬重要之人格法益之一種,又肖像權係個人對其肖像是否公開的自主權利,從而未經他人同意,就其肖像為攝影、寫生、非以幽默為目的之漫畫陳列、複製,或以肖像做營業廣告,均構成對肖像權之侵害。查,原告曾接受過多家雜誌或電視節目等媒體之訪問,業據提出獨家報導、時報周刊等節本為證,且曾為被告瑞士海外公司擔任開幕剪綵來賓等情,為被告所不爭執,從而,原告主張其具有全國性之知名度,為有相當社會知名度之人等情,自堪採信。被告亦係因原告具有某程度之知名度,方加以利用。另查,原告雖同意被告就「圓融人生」之採訪範圍內,對其加以拍攝,惟原告並未同意被告對其就法頌錶之廣告專輯範圍內,加以拍攝,故被告之拍攝行為,顯已逾越原告當初之授權範圍。又一般人已有權拒絕未經同意之拍攝,何況具有相當社會知名度之人,故如未告知拍攝之目的,而予拍攝照片後,持之作為廣告之用,自對被拍攝者之肖像權有所侵害,而原告為具有相當社會知名度之人,業據論述如前,從而本件被告未經原告同意,利用為原告拍攝照片之機會,擅自使用為法頌錶廣告代言,揆諸首開說明,自屬侵害原告之肖像權,致其受有損害,原告主張亦堪採信。
歸納之,判決認為名人與非名人在判斷是否侵害肖像權上是有分別的。而未告知拍攝目的,拍攝後作為廣告用途,亦屬於侵害肖像權的方法之一。但是應該注意者,本件判決似乎並未論到何以屬於「情節重大」。
還有更多的解説請至這2個論譚詳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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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
繼PCHOME後
現在真的要關閉
好在我也沒用不必去備份檔案 親愛的Yahoo!奇摩網友,您好:
十分感謝您對Yahoo!奇摩個人網頁的愛護與支持!
Yahoo!奇摩個人網頁即將於96年 5月31日(四)關閉個人網頁服務。詳細流程與時間如下:1.停止申請新的個人網頁:96年 4月2日(一)。
2.停止上傳檔案:96年 4月16日(一)。
3.提供FTP檔案下載功能:96年 4月16日(一)~96年 5月31日(四)。
4.個人網頁服務關閉:96年 5月31日(四)
5.個人網頁資料刪除:96年 7月31日(二)
如有任何問題,請參考下方相關 Q&A 或聯絡客服人員。
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回Yahoo!奇摩個人網頁 | FTP下載說明 hac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70)
Google AdSense是在網誌上放置廣告的一種方式,
Google 會以搜尋引擎分析網頁的內容,
再選擇相關的廣告放到網頁上。
網誌使用者只要去申請後在網頁加上 Google 提供的 Javascript 程式碼,
廣告系統就可以運作。
有人在你的網誌點閱廣告就可累績金額,到時Google就會寄支票給你。
說實在這樣對提供免費空間部落格的網站很不公平,
大家申請免費空間時都要求說不要有廣告出現在部落格或相簿橫幅上,
因為破壞版面,
一看到說有錢賺就死命的放到部落格上,管它會不會破壞版面。
人性真是展露無遺...........
提供部落格免費空間的PIXNET倒是蠻含蓄用新增欄位出現一個新光銀行旗幟
跟 Google比真是小巫見大巫
真是俗語稱謂乞丐趕廟公
我是不會加入的
本來就不喜歡廣告插入的
以前申請一些免費網頁空間
做好網頁也放上去
一看到有廣告跳出或橫幅上就不想用
真的破壞版面
連看都不想看
有放Google AdSense的部落格網友抱歉囉~
我拒絕Google AdSense
所以我不會去瀏覽拜訪 hac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67)
我不知要怎麼說呢
我去年12月底才升級PhotoImpact 11
友立就又推出新版
我真的要"靠"
對軟體的熟練度真的跟不上他們出新版速度
還是忍受操練PhotoImpact 11 吧~
暫時不跟摳摳過不去
PhotoImpact® 12 是一個完整的影像編輯套件。選擇一個強大而且好用的工具,並分享您的相片、賀卡、標籤、月曆、列印作品、電子郵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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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陣子聽過中廣廣播節目
部落格有什麼了不起? 部落格放上音樂會侵犯著作權否?
每個部落格版主都膽顫心驚心有戚戚焉
深怕踩到地雷
在部落格上請不要放上音樂下載點
鼓吹他人來下載新歌
這都是違法
在這
部落格有什麼了不起?hac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091)
接著奇摩的腳步,PChome也要取消免費網頁空間,有放圖片在PChome的網頁空間,趕快轉走到別的免費空間,有在討論區貼圖的聯結要趕快換,免的有文章圖片沒出現親愛的會員您好:
特此通知您,因應網站業務經營調整,PChome 網路家庭『
個人網站』頻道 即將於
2006年9月1日 起全面停止該頻道「
免費用戶」會員服務,並自即日起,停止辦理「PChome Online個人網站」服務申請。
唯曾購買「個人網站代管」加值服務且未到截止日之「付費用戶」會員不受以上時間影響,仍可繼續正常使用該服務至有效到期日。
為確保所有會員權益,PChome 網路家庭訂於
2006年8月14日12:00 起至 2006年8月29日12:00止 共為期15天,提供會員下載『個人網站』資料工具,請會員務必於此期限內完成個人資料備份。
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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